【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汉寿县农业农村局通报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12-08 10:39:03          来源: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 编辑:彭炼 | 作者:郭勋桃          浏览量:10306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曾某堂、郑某和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16日,汉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沅水禁捕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当事人曾某堂、郑某和在沧港镇北拐禁捕水域(N:28.965896,E:111.924542)使用丝网进行捕捞,现场查获丝网(刁子网)4副,渔获物1.55千克。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曾某堂、郑某和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曾某堂、郑某和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没收渔获物1.55千克、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曾某、李某平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18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对曾某、李某平在汉寿县息风湖湿地公园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移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经调查,2023年1月1日凌晨,当事人曾某、李某平使用禁用的渔具三层刺网(2副)在汉寿县息风湖湿地公园进行非法捕捞,公安部门查扣渔获物8.6千克。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曾某、李某平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曾某、李某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  周海燕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三审  张智峰  全海波

责编:彭炼

来源: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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